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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海关商品归类共性原则分析

发布日期:2015-09-21


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征税、统计、监管的基础,也是报关员必备的一项重要技能。在运用商品归类依据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协调制度注释因其内容繁杂而给人难以把握之感,其实协调制度及注释也是有规律的,这个规律就是协调制度注释中阐述的部分归类原则,这些原则涉及的对象货品多样,在注释中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但所涉及的原则都有共性存在,我们把此部分具有共性的规定称为共性归类原则。下面就把这些共性归类原则一一介绍给大家。以便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住进出口商品的归类技能。

一:涉及商品成分的归类原则

涉及商品成分的归类原则主要是针对混合成分商品而设立的,主要集中在食品、塑料、纺织、金属等商品类别。本原则主要包括百分比界定原则及重量最大原则。

1:百分比界定原则

所谓百分比界定原则是指在混合成分商品中按注释或条文规定的某种(些)成分是否超过、等于或者低于某个固定百分比的情况来确定归类的原则。这几种情况都是存在的,有的时候是超过,有的是等于,有的则是低于,在对具体商品进行归类时,要看清注释内容,根据百分比界定属于哪一种情况,然后有针对性的运用。第十四类第71章的贵金属合金(主要依据第7l章章注5)的规定,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责金属的含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即应视为贵金属合金,且按以下规则归类:

      按重量计铂(或铂族)含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铂合金;

      按重量计金含量在2%及以上的非铂(或铂族)合金,应视为金合金;

      按重量计银含量在2%及以上的非铂(或铂族)及金合金,应视为银合金;

      按重量计含铂(或铂族)、金、银含量单独计算均在2%以下的合金,应视为贱金属合金。

例如:含铁80%,含铜16%,含铂2%,含金2%的金铂合金(未经锻造,用于制喷丝头)

解析:因该商品符合第7l章章注释第5。故按铂金将其归入71101100。

2:重量最大原则

所谓重量最大原则是指在混合成分商品中,一般按重量最大的成分构成的商品进行归类的原则,如果混合成分含三种及以上成分构成的商品在遵守加和规定后,按重量最大的成分构成的商品进行归类。本原则包括当所含若干成分重量相等时的从后归类原则,按品目(或子目)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或子目)的归类原则。根据第16章含有两神或两种以上动物产品食品的归类原则(主要依据第16章章注2)规定,主要包括:

      归入第16章的食品,其动物产品含量必须超过20%;

      归入同一品目的动物产品如果与归入其他品物所属的动物产品相比较时应该合并计算重量;

      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动物食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产品归类,归入第16章相应品目;(当没有哪一种动物产品重量最大时应该归入可归入的有关品目中最后一个品目即从后归类。)

例如:某罐头食品按重量计含有10%的鸡肉、含有10%的猪肉(混合的)、含有15%的鱼肉、含有55%的蔬菜,其余为配料。

说明:因为该食品中动物类产品含量(35%)超过了20%并且不属于第16章除外的食品,所以应归入第16章;鸡肉与猪肉为同一品目16.02项下的产品合并计重含量达到20%,超过了鱼肉的含量,故该罐头应视为品目16.02所列产品构成,应归入品目16.02;又因为鸡肉(10%)与猪肉(10%)重量相等,应按照从后归类的原则做为猪肉产品归类;最终按罐头列名归入子目1602.4910。

二、零件的归类原则

零件的归类原则主要是针对单独进口或出口的非成套零件而设立的,主要集中在机电仪等商品类别。塑料、橡胶、贱金属等相关类章也有涉及。作为机电商品(第十六类)、运输设备(第十七类)、仪器仪表(第十八类)等类别重要归类原则的零部件归类原则虽然存在着某种差异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我们应该在把握零件归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区别对待,以保证归类正确。零件又分通用零件、专用零件和未列名零件三种情况:

1、通用零件归类。

①品目73.07、73.12、73.15、73.17或73.18的物品及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品;

②贱金属制的弹簧及弹簧片,但钟表发条(品目91.14)除外;

③品目83.01、83.02、83.08、83.10的物品及品目83.06的贱金属制的框架及镜子。这里关于通用零件的概念显然采用的是列举法,符合上述列举范围内的零件即属于通用零件。单独进口的通用零件(无论用于何种货品)一律按通用零件归入第十五类相应品目。

例如:专用于自行车的钢铁制成的滚子链应归入品目73.15。

2、专用零件归类

再次判断是否属于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类各章所列某一种机器或同一品目项下的多种机器或器具的零件,如果属于则归入相应机器或器具的品目。但能同时主要用于品目85.17和85.25~85.28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5.17。然后判断是否属于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类各章所列某一组品目项下的多种机器或器具的零件,如果属于则归入相应零件的品目。

3.未列名零件归类

最后将不能归入上述各品目的本类非电气的零件、附件归入品目84.87;电气的零件、附件归入品目85.48。对零件进行归类时,关键在于区分零件的性质,区分的方法在上述已经介绍了,实际上就是每类、章注释中关于零件的界定,在搞清楚各类、章包含零件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流程归类,就能准确的归入所属品目(或子目)。

例如:不锈钢制造的手柄(可用于多种机床操作)

分析:首先,不锈钢制造的手柄不符合通用零件概念界定的范围,因此,不能归入通用零件;其次,不属于第十七一 二十类的具体列名品目的零件,不能归入第86—96章所述零件;

不属于第84章、第85章具体列名的零部件;因该零件可用于多种机床,也不能归入其他列名机床零件的品目,因此,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二(三)的规定只能归入84.87——“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机器零件”的品目。

三、功能机组的概念及其归类原则

功能机组的归类原则适用的对象货品主要集中在机电仪等类别。通常会将符合条件的单独进口时应分别归入多个品目的多个商品做为一个整体归入同一个品目,是为简化归类而设置的归类原则。所谓功能机组是指由多个不同独立部件组合而成的机器或机组,且不论各部件是否分开或仅用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它装置连接,组合后明显只为完成一种功能工作的机器(或机组)。功能机组的归类原则从可归入的不同情况来看,有两个:一个是合并归类原则,另一个是分别归类原则。

1.合并归类

当该功能机组明显具备一种第84章、第85章或第90章的某个品目所列的功能时应将该功能机组按其功能一并归入该品目。要注意,这里所讲的能归入的只能是对这个唯一的主要功能有实际意义的机器或机组;不包括执行辅助功能而不是执行整套设备的主要功能的机器或装置。

2.分别归类

如果各个独立部件构成的整套设备不具备第84章、第85章或第90章的某个品目所列的功能时,各部件应分别归入其相应品目印分别归类。掌握功能机组的归类原则要注意两点要求:

一是要注意区分功能机组与组合机器和多功能机器的区别,组合机器是指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机器,一般是一台机器装在另一台机器的内部或上面。或者是两者装在同一个机壳内,并且这组机器必须是永久性地连在一起。多功能机器。指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而功能机组是指由多个不同独立部件组合而成的机器或机组,且不论各部件是否分开或仅用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它装置连接,组合后明显只为完成一种功能工作的机器(或机组)。

二是要注意功能机组是采取一并归类原则还是分别归类原则的判断标准,此标准就是看功能机组是否具备一种第84章、第85章或第90章的某个品目所列的功能,如具备就采取合并归类原则,否则,应采取分别归类原则。

例如:具有酿酒功能的机组,主要包括催芽机、麦芽压碎机、麦芽浆桶、滤酒桶。

分析:可以判断这些设备具有唯一的主要功能是酿酒。而品目84.38:“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但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或植物固定油脂的机器除外”,酿酒机器显然被包括在品目84.38所列的机器中。不过生产酒的辅助机器,例如装瓶机、标签印刷机等不应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其他相应品目(品目84.22)。

四、优先归类原则

优先归类原则适用的对象货品散见于化学产品(第六类)、机电商品(第十六类)和艺术品(第二十一类)等。当某一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多个品目时,利用注释阐述的优先归类原则以保证商品归类的唯一性,是常见的归类原则。所谓优先归类原则是指当某一货品看起来可归入多个品目时,通过注释阐述应优先归入的品目或按照某种注释阐述按品目的某种优先顺序进行归类的归类原则。优先归类原则相对来讲比较简单,关键要看清注释的规定,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本处所讲的优先归类原则是注释里阐述的,区别于归类总规则三所讲的优先归类原则,归类总规则三是在类、章注释无规定时解决看起来可归入多个品目的归类方法,在使用顺序上本处所讲的优先归类原则要优先于归类总规则三所讲的优先归类原则。根据第97章的优先归类原则(主要依据第97章章注4)规定.要区别两种情况:

1.优先归入第97章货品

对于看起来既可以归入协调制度其他类章也可以归入第97章的货品则应该归入第97章。

例:艺术家设计并制造的铜合金塑像原件

分析:似乎既可做为铜合金塑像归入第83章品目83.06,又可做为雕塑品原件归入品目97.03。依据第97章章注4(1)规定:对于看起来既可以归入协调制度其他类、章也可以归入第97章的货品应该优先归入第97章。所以艺术家设计并制造的铜合金塑像应按铜合金塑像原件归入品目97.03。

2.品目97.01—97.05优先于品目97.06品目9701-9705的物品即使超过一百年,也仍应归入原品目。

例如:未使用机械或照相制版方法制作的超过100年的石印画原本,似乎既可做为石印画原本归入品目97.02;又可做为超过100年的古物归入品目97.06。依据第97章章注4(2)关于品目97.06不适用于可以归入该章其他各品目的物品的规定,石印画的原本应归入品目9702

以上所述的共性归类原则散布于海关商品归类的《协调制度注释》里,掌握这些规律性的东西首先需要对协调制度商品分类进行充分了解。在基本掌握商品归类技能的基础上,对这些共性的归类原则加以总结、运用,以做到举一反三,这样,就能更好的掌握商品归类的技巧了。

作者:天津宏利伟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郑岩   (文章来源:天津报关协会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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